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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赞助:第五章 旅游业
来源:hth赞助    发布时间:2025-10-13 1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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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旅行社产品的开发、销售,饭店集团化经营及绿色饭店创建,旅游景点的质量等级评定,旅游商品的特点及其开发。

  旅游业的概念一直是学术界存在争议的问题,许多人通过你自己的理解作出了界定。人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出发点,对旅游业作了不同的表述。

  日本学者土井厚语认为:“旅游业就是在旅游者和交通、住宿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中间,通过办理旅游签证、中间联络、代购代销,通过为旅游者导游、交涉、代办手续,此外利用本商社的交通工具、住宿设备提供服务,从而取得报酬的行业。”

  美国学者唐纳德•兰德伯格认为“旅游业是为国内外旅游者服务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行业。”

  墨西哥学者觉得:“旅游业可以看作是因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其他方便而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我国学者也对旅游业作了多种表述。马勇教授认为:“旅游业就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基础,通过提供旅游服务满足旅游消费者各种需要的综合性行业。”李天元教授认为:“旅游业就是以旅游者为对象,为其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其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王洪滨教授认为:“旅游业是借助设备、设施、工具或环境,通过提供服务促成人们短期在异地从事消遣的营利性企业的总和。”

  通观以上定义不难发现,它们虽各有侧重点,却都具有共同点:一是旅游业是众多相关行业的集合;二是旅游业的任务是便利旅游活动,通过提供旅游服务产品和服务满足旅游者的需要。作为人们的共识,旅游业的概念更多的是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提出的。同其他传统产业的定义不同,旅游业的定义不是旅游供给取向的定义,而是旅游需求取向的定义。

  为了全面认识旅游业的概念,我们一定要对“产业”一词知道。“产业(Industry)”是指“其主体业务或大体相同的企业类别的总称”。根据这一解释,一个产业是由能生产或提供相同类别产品、服务的一系列企业构成的。显然,旅游业作为一个产业的概念与上述产业的界定是有区别的。从宏观上看,旅游业并不是一个产业边界十分分明的产业,其产品或服务是由诸多相关的产业或行业共同提供的,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取决于多个产业或行业,因而旅游业的发展会受到多个行业、部门的限制和影响,从而使旅游业的投入和产出难以清晰地测算和确定;从微观上看,几乎任何一个旅游企业所服务的对象都不只是旅游者,同时也为当地居民或社区服务,尤其是在旅游地的开发中,因旅游开发而建设的基础设施和一部分配套设施的投入,并不仅仅是旅游者所独享,而是和当地居民或社区共同享有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益处。正因为如此,一些既满足旅游者需求又满足当地居民需求的企业(如餐馆、某些商店)也常常被包括在旅游业的范畴内,这明显扩大了旅游业的实际界限。尽管对旅游业的理论界定仍然模糊不清,但在实践中,旅游业却是一项客观存在着的产业。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和行业内部竞争的日益激烈,新增的各种新兴业务的不断涌现,使得旅游业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动态概念。

  因此,如果要给旅游业下一定义,那么旅游业就是以旅游市场为对象,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旅游设施为条件,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创造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目前,人们对旅游业的构成有不一样的认识。根据联合国《国际产业划分标准》(Indexestothe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ofAllEconomicActivities)以及对直接或间接从事旅游服务、旅游经营和旅游管理的具体部门加以分析,旅游业的构成应该包括旅行社业、以宾馆为代表的住宿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游览娱乐行业、旅游用品和纪念品销售行业、各级旅游管理机构及行业组织等七大部门。在构成旅游业的各类部门中,又可分为直接旅游部门和间接旅游部门。如图所示:

  我国对旅游业构成的最初理解为: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并将其称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随着外来理论的丰富以及旅游活动的延伸,人们对旅游业规模的想象也慢慢变得复杂,对旅游业的构成也形成了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从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我国的真实的情况来看,旅游业的构成最重要的包含旅行社业、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餐饮业、交通客运业、游览娱乐行业、旅游用品和纪念品销售行业、各级旅游管理机构和旅业组织、旅游信息咨询业(旅游电子商务),共八个部门。

  旅游业是具有经济性质的服务行业。发展旅游业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但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经济性是旅游业最本质的属性。

  旅游业是由众多大小不同、区位不同、性质不同、组织类型不同、服务范围不同的各类企业组成的,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并有必要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以此为基础而构成的旅游业也一定要进行经济核算,理所当然应该具有经济属性。

  在总体的社会经济中,某一经济活动能否被界定为具有产业性质,主要应视该经济活动能否形成业务链条或业务体系。旅游业之所以是一种产业而不是一项事业,就在于旅游业是由多项业务构成的。旅游业的基础构成主要是各类旅游企业,这一些企业的共同目标在于通过对旅游的推动、促进和提供便利服务来从中获取收入;而“事业”是“没有生产性收入、由国家财经拨款、不进行经济核算的”,这显然与当今旅游业强劲的创收能力是相互抵触的。因此,旅游业不同于旅游事业,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从产业的划分来看,旅游业隶属于第三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旅游业是一项经济性产业。然而,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一直不重视旅游业的经济性。改革开放后,才真正认识到旅游业是一项经济性产业,明确地将旅游业列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宏观规划当中,从而使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虽然旅游业的活动要接受国家旅游政策的指导,要遵循并有义务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方针政策,但这并不能改变旅游业作为一项经济性产业的根本性质。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服务行业,属于第三产业。就普遍性而言,旅游业具有第三产业的共同特征;就特殊性而言,旅游业同其他服务行业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这是由旅游者的消费特点决定的。旅游者在外出旅游期间,对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方面都有需要。为满足旅游者的多种需要,就要由一系列不一样的企业为旅游者提供商品和服务。这一些企业按照传统的产业划分标准又分别属于若干相互独立的行业,但为满足旅游者的需要而把它们联系到了一起,组成既彼此独立又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共同保证旅游活动顺顺利利地进行的综合性行业群体。

  在旅游业中,任何一个行业只构成旅游生产的一部分,实现旅游经济活动的一个侧面,而不能单独地完成旅游活动的全过程。为此,只有众多行业和部门通力合作,才能满足旅游者的综合需要。因此,旅游业必然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之间的竞争的加剧将更加显著。

  旅游业本身是一个关联带动性很强的产业群体。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直接或间接为旅游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诸多行业的共同发展。据世界旅游组织资料显示,旅游部门直接收入每增加1元,相关行业的收入就能增加4.3元;旅游部门每增加1个直接从业人员,社会就能增加5个就业机会。可见,旅游业的联动性不仅表现在行业联动方面,还突出表现在就业联动方面。此外,对那些经济基础较差而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贫穷的地方来说,以旅游业为起点,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旅游业对内外部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条件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各种各样的因素都可能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使旅游业表现出脆弱性。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它所拥有少数和质量、地理位置合适、对旅游者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依赖于交通、餐饮、住宿等庞大而完善的旅游设施系统和接待条件;依赖于旅游业相关行业和部门的通力合作与协调发展,任何一个相关行业的脱节,都会使旅游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运作;依赖于旅游客源市场发展,客源国和本国客源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旅游者的数量、消费水平和消费频率。

  由于旅游业与国民经济以及其他产业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依存、互补的关联关系,因此,旅游业比其他经济部门更具有敏感性。具体而言,旅游业的发展进程、上涨的速度、产业规模和模式特点,极其容易受到来自内外部外因的影响和制约,表现出较强的敏感性。从旅游业的内部环境看,它由多种部门构成,这些部门之间有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它们必须协调发展,其中任何一个部门脱节都会造成整个旅游供给的失调,进而影响旅游业的经济效益。从旅游业的外部环境看,各种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都可能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无论是地震、水灾、瘟疫、火山喷发、疾病流行等自然灾害,还是政治动乱、战争爆发、恐怖活动、部族冲突、经济危机、政策调整和时尚变化等社会因素,都会对旅游业带来举足轻重的影响。例如,近年来,由于中东巴以冲突、美国纽约“9.11”恐怖事件、印尼巴厘岛恐怖爆炸事件、伊拉克战争、禽流感以及非典(SARS)疫情等影响,世界各地的旅游业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因此,旅游业具有较强的敏感性。为客服各种各样的因素所带来的风险,许多旅游企业正涉足到国民经济别的行业,走多元化经营和集团化管理的道路。

  旅游业是一项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人际交往的产业,素有“民间外交”的称号,是一种典型的外向型经济产业,具有涉外性。通过旅游活动可加强各国人民的了解,增进相互之间的友谊,有利于维持世界和平与稳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旅游业才成为外事工作的一部分。旅游这种民间外交相对于正式外交而言,还具有广泛性、群众性、灵活性、有效性的特点。同时,旅游业的涉外性还体现在开展国际旅游活动时各国旅游经营单位和国外旅游经营单位之间必然要发生的经济和业务上的交往。就一国而言,既要接待海外旅游者入境旅游,又要组织本国居民出境旅游,既可以是旅游接待国,又可以是旅游客源国,旅游服务产品成为“进出口”产品。因此,发展国际旅游业,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根据生产要素的构成地位,可把现代行业划分为资本密集型、技术或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判断某一行业或企业属于哪种类型有以下三个标准:一是企业投入的技术装备的固定资产和劳动力配合比例的高低,即每个劳动力占用固定资金的多少;二是公司制作经营成本中活劳动消耗所占比重的大小;三是企业资金或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根据这几项标准,我国涉外饭店每个劳动力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一般达2.5-5万美元,涉外餐馆、大型游乐场一般占1.5-3万美元。这一些企业的活劳动消耗比重一般占总成本7-8%,但与总收入比较只占2-5%,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一般高于重工业。这些都说明旅游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与此同时,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其产品性质决定了它需要众多劳动者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服务。正是由于旅游业的产品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的旅游服务,同其他产业相比,不存在过高的设备技术和销售成本,人员较多,从而使工资成本在全部经营成本中占据了较高的比重。因此,旅游业又被称劳动密集型产业。综上所述,旅游业既具有资本密集性的特点,又具有劳动密集性的特点,是一个典型的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2003年5月,在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WTTC)举行的第三届全球旅游及旅行高峰会的总结会上,超过500 名世界最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企业和政治家呼吁WTTC 为旅游及旅行业创建一个新的视角和策略。能够包括经营业主,公共和私营企业之间一系列的合作伙伴关系,来加强行业的凝聚力,把未来的挑战变为机遇。“新型旅游业蓝图”作为WTTC 的回应,把这个有历史意义的需求转化为行动。

  “新型旅游业”包括旅游和旅行业的一个新的空间,是一种新的在私营及公共权威中连贯的合作伙伴关系。它传达商业上成功的产品,但同时某一种意义上确保每个人的获益。旅游和旅行业作为一种合作伙伴关系,持续的传达了与经济,地区权威和当地社区及其企业相辅相成的成果,主要建立在以下基础上:

  “新型旅游业蓝图” 为商业和其背后的世界设定了这些想法并发出了行动的召唤。

  政府应该做到:体现领导作用,通过连贯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来引领新型旅游业;把旅游及旅行业提高到国家战略水平和高层的政策决定;把旅游及旅行业列入所有政策和决策的重点来推广对商业及居民生活有利的政策行为。

  行业应该做到:接受战略性的思考模式,为所有人的受益而发展旅游业;扩展并多样化产品的供应来增长营业额和社会价值;以创新的管理层作为先锋,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来帮助扩展。

  (3)增加国家收入,改善经济条件,并确保最广的利益传播和合作伙伴的盈利。

  (4)为全国和地区范围内提供较为可靠的前景,增加商业投资、就业机会和全方位的经济发展。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生产者的中介组织。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1996年10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以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2001年12月,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根据新修订条例的有关解释,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的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同时,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应当包括依据《条例》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是旅行商(Travel Business & Operator)概念,通常是指专门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并提供各种旅行和旅游活动服务的企业或营利机构的统称。它既包括提供各种全程旅游服务的旅游公司和机构,也包括在旅游活动不同环节中提供旅游组织与服务的各类企业和中介人。

  长期以来,我国用旅行社的小概念代替了旅行商的大概念。在国外,旅行社与旅行商是有明确区别的。因此,随着我们国家旅游业与国际旅游业的接轨,有必要对旅行社的概念进行新界定,以适应国际旅行商行业的国际惯例。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旅行社的管理体制也不一样,因此各国对旅行社的分类也不完全一致。但从总体上看,其分类一般有以下几种:

  按照旅行社的经营职能可分为旅游经营商和旅游代理商。旅游经营商(Tour Operator)是指将其拥有或购买的各类旅游要素进行设计组合,并融入自身的服务内容,使之成为能满足旅游者整体性需要的各种包价旅游服务产品的旅游企业。旅游代理商(Travel Agent )是指获得旅游经营商或其他授权人的委托,向旅游者出售包价旅游服务产品或食、住、行、游、购、娱等某一方面的产品或服务的旅游企业,我国称为旅行社。前者除了通过中间代理人出售自己的包价旅游服务产品外,还能够最终靠自己的零售网点直接向大众出售;后者只是以中间代理人的身份,受某些旅游经营商和其他旅游企业的委托,在指定范围内向旅游者销售其所代理的旅游服务产品。

  2.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环节可分为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旅游批发商(Tour Wholesaler)是指通过大批量购买、组合各类不同旅游服务产品,并将其出售给各种旅游零售商的旅游企业。旅游零售商(Travel Retailer)是指直接向旅游者推销旅游服务产品,或为其购买旅游服务产品提供咨询和相应服务的旅游企业和其他机构。前者主要是通过旅游零售商、旅行协会或各种旅游俱乐部等出售自己设计组织的旅游服务产品,不直接向广大公众出售旅游服务产品;后者是广大旅游者接触最多、沟通最为直接的旅游中介人。

  按照旅行社的经营业务性质可分为销售代理商和接待代理商。销售代理商(Sales Agent),也称为组团旅行社,是指主要负责招徕旅游者、组成旅游团前往旅游目的地进行游览观光和度假等旅游活动,并提供全程领队和导游服务的旅游企业,其包括旅游客源地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营商和旅游代理商等。接待代理商(Receiving Agent),也称为接待旅行社,是指旅游目的地负责接待旅游者,并为之提供相关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旅游企业,其包括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旅游批发商和零售商。

  除上述划分标准外,还有按照经营事物的规模将旅行社分为旅游批发商、旅游经营商和旅游零售商。这种分法强调旅游经营商和旅游批发商之间的差异,前者有自己的零售网点,可以直接向旅游者销售产品,而后者一般不从事零售业务。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际旅行社可以具体经营以下旅游业务:

  (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按照最新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内旅行社可以具体经营以下旅游业务: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我国对旅行社类型的划分是出于国家对旅游业行使宏观管理、确保旅游接待质量的目的而作出的规定,而不是根据各旅行社在业务方面的自然分工所进行的分类。

  同外国的旅行社相比,我国的旅行社既经营“批发”业务,也经营零售业务。就批发业务而言,两者并无大的不同;但就零售业务而言,两者尤其在代理预订方面存在比较大差异,我国的旅行社多是向旅游者收取手续费而一般不向被代理企业收取代理佣金。

  年份 旅行社(家) 从业人员(万人) 营业收入(亿元) 固定资产(亿元)

  旅行社是旅游活动的产物,它既是旅游服务产品的设计组合者,又是旅游服务产品的营销者,并具体负责旅游活动的组织与接待。因此,旅行社在世界各国的旅游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且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其及其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为:

  旅行社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旅行社通过其中间服务,将与旅游者旅游需求紧密关联的各种服务要素进行设计和组合,形成相对完整的旅游服务产品,然后销售给旅游者,并保证各旅游企业之间的联系衔接,使旅游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因此,旅行社不仅为旅游者设计和组织各种旅游活动,而且对旅游业各公司可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起着重要的组织和整合作用。

  旅行社不仅是旅游活动的重要组织者,也是旅游服务产品的主要营销者。在现代大众旅游的情况下,旅游服务产品各组成部分的生产者经常不直接与旅游者发生购销接触,而是通过旅行社这一中间媒介完成销售工作。作为旅游产品的主要营销者,旅行社是直接面对旅游者、最接近旅游客源市场的旅游企业,因此其对旅游市场信息和旅游需求变化了解得最多、反应最快。旅行社若能及时提供信息给各有关部门或企业,会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旅行社的服务宗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各种旅游需要。尽管旅游活动中的具体接待服务大多数是由各种专门旅游企业所提供,但是作为向旅游者提供整体旅游服务产品的旅行社,必须对整个旅游活动过程负主要责任。如代办旅行手续、提供信息咨询等。因此,旅行社实质上是整个旅游活动的接待者。

  旅行社的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旅游者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团体旅游业务和散客旅游业务,其中团体旅游业务又可分为组团业务和地接业务;按旅行社营业范围可分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同的旅行社所经营的具体业务可能有所差别,但其基本业务应该相似或相同。一般而言,旅行社的基本业务主要包括:

  采购是旅行社为组合旅游服务产品而以一定的价格向其它旅游企业及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行业和部门购买相关服务项目的行为。旅行社要做好委托代办业务,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就必须首先做好采购业务。从采购方式看,为了取得价格上的优势,旅行社向旅游区、饭店、餐馆、娱乐部门、交通部门、保险公司等的购买一般不是零散地购买,而是批量集中采购。同时,旅行社必须建立广泛的采购网络,网络越广泛,取得紧缺服务的能力就越强,产品供应才能得到保证。

  旅行社通过采购,从其它旅游企业及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行业和部门获得旅游服务产品,这一些产品是单项旅游服务产品。旅行社要根据旅游者的需要将这些单项旅游服务产品进行合理组合、科学设计,形成整体旅游产品。

  随着旅游市场之间的竞争的加剧,旅游服务产品的宣传促销显得很重要。一方面,它可以使旅游消费者更好地去了解旅行社,提高其知名度;另一方面,它可以激发购买动机,促使潜在的旅游者成为现实的旅游者。旅游服务产品的宣传促销方式很多,例如媒体广告、销售推广和现场传播等。通过宣传促销,可以树立旅行社良好的公众形象,有利于招徕更多的旅游者。

  旅行社的外联业务包括旅行社产品的营销以及与社区、相关业务单位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旅行社只有开展广泛的外联业务,与各有关人员和机构建立联系,才可能获得更多信息,在旅游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旅游接待服务是旅行社的一项主体业务。在接待过程的不同阶段,旅行社应提供对应的接待服务,以保障旅游者旅游活动的正常开展。如导游服务、售后服务、处理旅游投诉、代办旅行手续等。

  旅行社的经营是指旅行社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所进行的决策,以及为实施这种决策而从各方面所作的努力。作为旅业的“龙头”企业,与其旅游企业相比,旅行社具有自身的经营特点,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旅行社出售的旅游服务产品,无论是单项的还是整体的,都是一种无形的服务产品,它的组合、设计一般不需要机器设备,转手销售也不需要仓库进行储存,除了必要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和通讯设备外不要说明固定资产,也不需要太多的流动资本,主要靠人的劳务活动获得收入。因此,旅行社是一个资本投入相对较少的企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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